以“法令之盾”,筑牢母亲们的安宁防线 ——西安碑林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老年母亲群体撑起法治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5-10-15 11:03  浏览量:7

近期,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傅妮法官审结了两起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申请人均为年过七旬的母亲,被申请人则是其子女。法院经依法审查,果断支持两位母亲的申请,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刚性法律为饱受家庭困扰的母亲们筑起坚实的安全屏障。

张阿姨的儿子王某与前妻离婚时,协议约定婚生女花花由王某抚养,但离婚后花花实际长期随张阿姨共同生活。因孩子抚养、探望等生活琐事,王某多次对张阿姨实施辱骂、殴打行为。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显示,在工作人员入户调解家庭矛盾时,王某甚至扬言“谁来就打谁”,其暴力威胁气焰嚣张。张阿姨不堪其扰,向碑林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典型家庭暴力,且存在持续侵害的现实危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三项禁令:禁止王某对张阿姨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王某侮辱、诽谤、威胁张阿姨;禁止王某进入张阿姨的住所。

80多岁的刘阿姨常年独居,因家庭经济纠纷与大女儿小刘关系急剧恶化。今年以来,小刘多次通过微信对刘阿姨进行言语辱骂、人格贬低,同时实施电话骚扰;更因频繁上门骚扰敲门,导致刘阿姨三次报警求助。

庭审中,小刘到庭后对上述行为均予承认,且没有改正的态度。法院据此认定,刘阿姨已遭受家庭暴力及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法作出与张阿姨案相同的三项禁令:禁止小刘对刘阿姨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小刘侮辱、诽谤、威胁刘阿姨;禁止小刘进入刘阿姨的住所。

法律震慑+多方联动

确保“令”出必行

承办法官向王某、小刘逐一送达法律文书,严肃释明: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无论是肢体暴力还是精神骚扰,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裁定落地见效,法院同步将保护令送达辖区派出所及社区,依托“法院+公安+社区”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全方位守护两位母亲的人身安全。

普法延伸

人身安全保护令,覆盖全家庭

成员的“权益盾牌”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核心价值,在于为家庭暴力受害者“隔绝危险”。其保护范围不仅限于夫妻关系,还涵盖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间的侵害行为。

法官特别提醒

当遭遇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危险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留存好通讯记录、伤情证明等材料,并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司法温度

对家暴“零容忍”,让每一份

权益都有法治回应

此次两起案件的依法审理,再次彰显碑林法院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司法态度。未来,碑林法院将持续畅通维权渠道,加大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力度,让每一位家庭暴力受害者都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力量,在法治的护佑下拥有安宁、有尊严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