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2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5-11-27 19:27 浏览量:4
11月27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的《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该《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全方位加强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立介绍相关情况。
潘立表示,截至当前,我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96万,占总人口的15.92%,老龄化进程加速。预计到2030年,老年人口占比将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新《条例》的施行是全省老龄事业和民政领域的一项重要法治成果,对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提升老年人社会保障与服务水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深远意义。
《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老龄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经费保障机制,鼓励社会投入,构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针对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趋势,《条例》强调“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细化了家庭成员赡养扶养责任,并创新设立陪护假制度,为子女照料患病父母提供法律支持。同时,加强对老年人财产、婚姻等权益的保护,拓宽了维权渠道。
为应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条例》明确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并促进医养结合与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减轻家庭照护负担。
《条例》要求加强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着力解决老年人“下楼难”问题。同时,针对“数字鸿沟”,要求在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基础上,帮助老年人适应智能技术,并系统规定了政务服务、医疗、文体等多方面的社会优待措施。
《条例》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发挥专长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发展,保障其获得报酬、休息休假等权益,并对发展老年教育、丰富文化生活、建设活动场所等作出规定。
潘立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条例》宣传解读,提升社会知晓度;加强部门协同,推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将老年人权益保障融入“十五五”规划编制和社会治理全过程,形成工作闭环,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用心用情守护全省老年人的幸福晚年。
编辑:张小千 责编:谢青玉 监制:马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