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件退款”藏猫腻——重庆合川两被告自导自演偷快递获刑

发布时间:2025-12-26 14:27  浏览量:1

为“白嫖”商品,网购下单付款,待快递到站后秘密取走,再以“未收到货”申请退款,这样的行为看似钻了“空子”,实则已触犯法律。近日,重庆合川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两被告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4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夏某、龚某商量采取“网上下单——快递站点盗走快递——申请退款”的方式“白嫖”羽绒服。12月21日,夏某在淘宝某服装店下单购买羽绒服2件,支付3576元。随后,淘宝某服装店将2件羽绒服通过快递发出,该快递包裹于同月25日到达被害人黄某经营的快递店,站点向夏某发送了取件码。夏某收到取件码后,将消息告知龚某。为掩盖身份,龚某戴上夏某提供的口罩和头盔去快递店,不仅取走了羽绒服快递,还顺手盗走了他人购买的一件棉服快递。

得手后,夏某以未收到货为由在淘宝平台申请退款,并收到了淘宝某服装店退款3576元。快递店老板黄某因前述两件快递包裹被盗,不得不向淘宝某服装店赔偿3576元,向棉服买家赔偿179元。

公安机关接到黄某报案后,迅速立案侦查,很快将龚某抓获,夏某随后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案涉羽绒服由夏某购买,但在快递包裹交付快递站后,已处于快递站内的管理之下,龚某擅自取走快递包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对财物的占有权。此外,夏某在取走快递包裹后申请退款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的延续,也进一步印证了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综上,被告人夏某、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先共谋,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快递包裹盗走,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结合被告人夏某、龚某积极退赃、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判处夏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龚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偷拿自己快递再退款不是“薅羊毛”,而是实打实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本案中,快递包裹送达站点后,管理权和占有权便转移至快递站,即便夏某是羽绒服的购买者,也无权以秘密手段擅自取走。

实践中,不少人误以为“下单截货退款”“退货调包”这类操作是钻规则空子的“小聪明”,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只要涉案金额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相关行为人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网络购物的退款、售后机制是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而设,绝非非法牟利的工具,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同时,快递站点应强化取件核验流程,完善监控安防设施,从源头防范包裹被盗风险。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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