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老人们注意!身份证可替代老年优待证

发布时间:2025-12-27 14:40  浏览量:1

元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公告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减证便民”举措落地,有效降低老年人办事成本,提高老年优待服务的便利性与获得感,按照《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云老龄办发〔2025〕5号)文件精神及全省相关工作安排,现就我县实施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启用时间与身份凭证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老年人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即可作为享受各项老年优待的身份凭证。各级政务服务场所不再保留老年优待证办理窗口,停止受理《老年优待证》的新办、换发及补办业务。此前已发放的《老年优待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二、优待服务对象与内容凡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本县居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优待政策,享受相应优惠待遇。各单位不得以未携带或未办理《老年优待证》为理由拒绝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三、协调落实与咨询服务元阳县民政局将联合县公安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及时优化服务流程与相关管理制度,保障政策平稳过渡、衔接有序。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通过电话联系县老龄工作办公室进行咨询或反映。咨询电话:0873—5642042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特此公告。元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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