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女主持人疑被“老年代步车”碰撞致死,应对低速车重拳出击

发布时间:2025-12-31 19:01  浏览量:1

回顾:

常雪莉,河北张家口一知名婚礼主持人;2025年12月因车祸去世,年仅38岁,留下丈夫和两名幼子。据知情网友透露,常雪莉是被所谓的“老头乐”碰撞致死。常雪莉在12月23日还在发布视频,视频中面对镜头微笑,状态积极阳光,网友对其评价也比较积极。

事故具体情况的公开内容显示为12月27日,常雪莉在步行状态下于一路口被无牌照的“老头乐”撞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身亡。肇事者是一名64岁老人,其驾驶车辆制动系统或存在故障,交警认定肇事者转弯未让直行,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该车辆属于三无车辆,肇事人还是无证驾驶。

肇事人的驾驶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

参考《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重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肇事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肇事老人应当会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笔者认为应当顶格进行判决;原因在于其存在无驾驶资格驾驶、明知车辆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而驾驶等属于司法解释中对“特别恶劣情节”的解读,然而一条不守规则的生命即便用七年的时光也换不回一个年轻且无辜的生命。

应当对“老头乐”重拳出击!

没有任何可以默许或放纵的理由。

根本没有所谓的“老年代步车”的机动车型存在,这种车型实际都是非公路用车!在车辆合格证或其他相关资料里是会明确标注的。也就是说这些车根本就不具备进入公路驾驶的资格,没有对应的驾驶证,没有对应车车辆保险,更没有对应的机动车号牌;这些车只能在场地园区内部使用,一旦进入公路就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其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机动车上路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驾驶无保险机动车上路无证驾驶

等。

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总能找出进行高额处罚和行政拘留的部分,可是在实际处置过程中,往往对于这些车辆的司机过度包容。

建议处置方法应当是严格按照交通法规或其他相关法规进行处置,对于车辆应当依法扣留和处置;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不区分年龄一视同仁——从2026年1月1日起,应当能做到了!因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取消对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绝对行政拘留豁免,明确若存在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一年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均可拘留。

同时,对于违规或违法销售低速车的企业和门店,也应当重拳处置。

低速车允许生产,因为总有企业园区需要这样的车辆;而且这些车只要不上公路行驶,产品本身并不违法或违规。所以允许生产制造在逻辑上是没有任何漏洞的,就像是菜刀也允许生产销售,只是不能拿去做坏事而已。

同理,低速电动车应当允许生产制造但绝不应该允许随意销售。

任何打着“老年代步车”幌子,面向个人市场用户销售,并且在销售行为中有“不需要驾驶证即可驾驶”“可以上公路驾驶”“老年人可以无条件驾驶”等误导性描述的情况,均应当取消其生产或销售资质,并确认有无虚假宣传或销售欺诈等违法行为,进行对应的处罚。

“老头乐”已经成为公路上的公害。

数据显示近五年里的低速车造成的事故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

而这些车全部都没有保险!于是其带来的后续影响会更加深远且恶劣。没有保险则只能由肇事人自行承担事故后果,而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其赔偿代价往往是六位数起步,甚至是可以接近百万元的。毫无疑问,使用低速车通勤的人99.99%都不具备承担事故高额赔偿的能力,最终只有受害人承担多重痛苦的叠加,那么在其承压达到极限的时候又是否会极端呢?

所以不能让“老头乐”只乐了自己而公然的危害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并造成相当程度的社会负面影响,对于此类违法车辆应当违法必究必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