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发放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发布时间:2026-01-09 11:31  浏览量:2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活力,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咸阳市自2026年1月起至12月,正式面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以精准政策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次补贴对象为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定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且居住在本辖区的老年人。正在享受相关养老服务补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补贴资金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民政通”APP及小程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个人账户,消费券当月有效、次月失效,不累计。

补贴覆盖居家、社区、机构三大类养老服务。其中,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包含“六助”(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项目;机构养老服务涵盖30天以上的长期入住服务和30天以内的“喘息服务”。在补贴标准上,能力评估券最高可抵扣100元评估费用;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及日间托养服务消费券,按40%比例核销,每月最高抵扣800元;居家上门服务消费券核销比例为50%,每月最高抵扣同样为800元。

补贴申领及使用流程便捷高效,主要分为五个步骤,一是个人申请,老年人或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账号、完善信息后自愿申请;二是能力评估,线上申请评估后,评估机构将及时开展评估工作,项目实施前12个月内已获评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无需重复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使用评估券抵扣部分评估费用;三是消费券发放,县区民政局对审核通过的老年人,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首月消费券,后续每月1日自动发放当月消费券;四是消费券核销,老年人消费时可直接用券抵扣,养老服务机构需将服务协议、消费明细、核销凭证等材料上传至“民政通”备案;五是资金结算,县级民政部门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销审核,提交财政部门复审,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民政部门收到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服务机构的费用结算。

此次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的落地实施,不仅能有效缓解失能老年人家庭的照护压力和经济负担,更能精准激发养老服务市场需求。下一步,咸阳市民政局将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严把评估与服务质量关,推动补贴政策精准落地,切实为全市养老服务业提质扩容,为失能老人撑起“幸福保护伞”。

(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