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 | 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发布时间:2026-01-09 15:01 浏览量:2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
居住在泉州市,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项目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1.评估服务:失能等级评估
2.聘用服务:聘用养老护理员
3.个性化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情况提供包括“六助”、基础照护服务等在内的打包式服务
5.基础照护服务:排泄护理、护理协助、康复护理
6.探访关爱服务:上门探访
7.健康管理服务:监测血压、血糖等
(二)机构养老服务
1.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及以上
2.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三、补贴形式和标准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APP、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月发放。电子消费券当月有效,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套现。电子消费券用于抵扣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
1. 老年人能力评估消费券: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民政通”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抵扣。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或由地方统筹,鼓励评估机构对评估为轻度失能和能力完好老年人免收评估费用。
2. 养老服务消费券: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50%,购买机构养老服务补贴40%。每人每月抵扣额度最高不超过800元。
四、实施期限
2026年1月至12月。
五、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二)能力评估
经评估机构受理并出具评估结果。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
后续按月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
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四)电子消费券核销
补贴对象支付费用时按比例直接抵扣,线上支付(支付宝、微信、云闪付)或现金支付均可。
六、咨询电话
"民政通”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