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 | 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发布时间:2026-01-09 15:01  浏览量:2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

居住在泉州市,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项目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1.评估服务:失能等级评估

2.聘用服务:聘用养老护理员

3.个性化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情况提供包括“六助”、基础照护服务等在内的打包式服务

5.基础照护服务:排泄护理、护理协助、康复护理

6.探访关爱服务:上门探访

7.健康管理服务:监测血压、血糖等

(二)机构养老服务

1.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及以上

2.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三、补贴形式和标准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APP、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月发放。电子消费券当月有效,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套现。电子消费券用于抵扣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

1. 老年人能力评估消费券: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民政通”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抵扣。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或由地方统筹,鼓励评估机构对评估为轻度失能和能力完好老年人免收评估费用。

2. 养老服务消费券: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50%,购买机构养老服务补贴40%。每人每月抵扣额度最高不超过800元。

四、实施期限

2026年1月至12月。

五、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二)能力评估

经评估机构受理并出具评估结果。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

后续按月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

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四)电子消费券核销

补贴对象支付费用时按比例直接抵扣,线上支付(支付宝、微信、云闪付)或现金支付均可。

六、咨询电话

"民政通”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