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会出现老年人犯罪寻求“牢养”现象?

发布时间:2026-01-13 07:00  浏览量:1

“牢养”是指部分老年人因现实生活难以为继,主动通过违法犯罪进入监狱以求生存保障的现象。近年来,媒体多次报道老年人因生活贫困、缺乏养老与医疗保障而“求刑入狱”的案例。如有老人犯罪后‬坦言犯罪并非为非法获利,而是希望借助监狱“包吃、包住、包看病”的制度解决养老问题,甚至在服刑期满后因无法适应社会生活而再次犯罪。对这些老年人而言,监狱在客观上提供了稳定的基本生活与医疗条件,其门槛反而低于社会养老机构。此类现象表明,部分贫困老年群体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处于被忽视的位置,监狱被异化为“替代性养老场所”,折射出基层养老保障不足与老年贫困问题的现实困境,亟需社会关注。

经济贫困是“牢养”的‬主因‬,独身和空巢老人占据绝大多数,缺失‬家庭支持和情感陪伴是重要诱因。不幸的婚姻关系,会让老人缺乏“老来伴”,进而增加“牢养”风险。同时,老年人子女关怀需求满足程度低,当下“421家庭”模式渐成主流,两个独生子女年轻人要承担4个老人养老及至少一个孩子的家庭压力,工作生活之下难以全面顾及老人身心健康。老年人因生活方式改变、创造价值能力减退,心理更脆弱,对子女精神关照尤为渴望。农村因配偶去世、子女无奈或不孝,出现不少“空巢老人”,他们长期缺乏关怀照顾、精神无慰藉,容易导致消极情绪累积,个别‬老年人甚至‬不惜主动犯罪入狱以期获得陪伴和照料。

监狱重视罪犯医疗保障,设立医务所,监狱局建监狱医院,投入医疗设备、招录专业民警,保障罪犯日常疾病治疗与卫生保健。罪犯患病会依病情在监狱卫生所、医院治疗,复杂严重病情还会邀请社会医院专家会诊或送社会医院治疗。国家虽‬保障监狱改造经费,但‬罪犯医疗保障经费是改造成本较高部分,老病残罪犯因医疗卫生需求大,成为改造中成本最高群体。多数老年罪犯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重病罪犯发病还需支付巨额住院和手术费用,如湘南监狱老病残罪犯医疗费占全监狱一半以上,有罪犯住院花30多万。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障条件下,部分罪犯家庭无力承担‬医疗费‬,成为诱使“牢养”的重要因素。

我国‬已‬步入‬老龄社会‬,但养老制度进展缓慢、不够完善。社会养老准备不足,在疾病、贫困、失能等生活保障方面存在缺陷,易诱使老年人犯罪。一方面‬养老服务机构资源匮乏,老年人口增长,至2018年底每千名老人仅拥有29.1张养老床位,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养老护理专业人才短缺,专业持证护理人员仅10万,非专业也不过100万,而实际需求接近千万,缺口巨大。为此,民政部出台意见,提出培养培训相关人才的目标。此外‬,我国虽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且内容体系不断发展,但与社会形势和复杂养老需求相比,养老政策仍需完善。若社会养老保障措施不及监狱,老年“牢养”罪犯数量将持续增长。

日本作为最早进入超老龄化社会的国家,老年犯罪与“牢养”现象已较为普遍。部分老年人因收入下降、社会保障不足和独居孤独,主动通过犯罪进入监狱以获得基本生活与照料,形成所谓“银发冲击”。官方数据显示,老年累犯比例高、再犯间隔短,监狱中60岁以上服刑人员数量和占比大幅上升,医疗与照护支出迅速增长,给监狱体系带来沉重负担。日本老年犯罪既源于经济不稳定,也与家庭解体、社会关系弱化密切相关。日本学界普遍认为,预防老年犯罪应从保障基本收入、完善养老与医疗体系、重建社会联结和加强心理干预入手,通过综合性的社会支持减少老年人反复犯罪、以监狱替代养老的现实困境。

老年罪犯“牢养”现象引发诸多影响,一方面促进社会对老年群体的关注,另一方面催化监狱对老年罪犯的研究。老年罪犯管理在监狱工作中易被忽视,却是管理难点。老年“牢养”罪犯除自身和社会因素外,监狱生活待遇及管控手段疲软,为老年罪犯“牢养”提供了土壤。在创建文明监狱执法环境时,针对老年罪犯群体缺乏可借鉴的管理模式,监狱功能有所弱化。监狱在物质和医疗保障方面的完善,竟使社会上养老困难的老年人将监狱视为养老“福地”,这直接推动了老年人再犯罪的增长。由此可见,老年罪犯管理问题已十分突出,亟待解决,需要探索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以应对这一严峻的现实‬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