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发布时间:2026-01-23 04:52  浏览量:1

转自: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景韵润 发自北京 1月22日,据民政部官网消息,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印发通知,明确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以下简称补贴项目),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即从2026年1月至12月。

据介绍,1月1日起,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可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申请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和短期服务等。

关于电子消费券发放,通知明确,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通知指出,各地要全面推进本地区已有信息管理系统与补贴项目信息系统“民政通”精准对接;要建立健全评估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县级民政部门要对本地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按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服务标准和收费要求,并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差评较多的养老服务机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