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始!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发布时间:2026-01-24 15:45 浏览量:2
全市老年群体养老再添保障。1月2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从2026年1月起,正式为符合条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不仅有机构养老类消费券可申领,还有居家社区类补贴,真正为失能老人晚年生活送上实在福利。
此次补贴政策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明确补贴实施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居住地为鞍山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详见“民政通”相关模块内容。
补贴为通过民政部开发的“民政通”APP或微信小程序发放的电子消费券,消费券分为两类且不可兼领兼得。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
在发放流程上,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其本人、代办人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告知相关区、县(市)民政部门,并立即停止使用消费券,经确认后,于次月停发消费券。
为确保补贴政策顺利落地,我市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全市已整合11家评估机构、60余名评估师组建起专业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员队伍,依托“民政通”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开展评估。民政部门也指导属地养老服务机构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信息,涵盖备案登记、信息发布、补贴申请等环节,并对已注册机构的数据进行补充完善与核对。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地区基础工作持续完善,政策培训宣传也在深入开展,确保扩大政策知晓度。
为让消费券用到实处,我市将构建多维度监管体系,各地区不仅会按不低于1%的比例抽查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还要求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诚信承诺书,对疑似虚假服务、差评较多的机构进行核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其补贴项目资格。同时严厉打击骗补套补行为,严防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
此次我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发放,不仅能切实保障中度以上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其晚年生活质量,还将在完善本地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的同时,带动养老服务行业的良性发展,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到政策红利。
全媒体记者 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