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补贴800元!张家口市失能老年人有笔钱可以领了
发布时间:2026-01-26 16:30 浏览量:1
最高月补800元
张家口市向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1月25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发布我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情况。
补贴对象为居住地在张家口,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且购买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张家口境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比例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抵扣额度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抵扣额度每人每月最高800元。项目实施期限自2026年1月1日开始,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
老年人或其代办人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提交申请。老年人个人信息标签里显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可以直接领取消费券;不显示失能等级的,需预约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能力评估。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审核通过后可领取消费券,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评估为轻度及以下失能等级的,不能领取消费券,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负担或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按月发放。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老年人或代办人可根据需求,选择领取养老机构服务、喘息服务、日托服务、上门服务四种消费券其中的一种,四类消费券不能兼领兼得。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到县区民政部门遴选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电子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在服务预缴费时直接消费立减。
参与项目的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相应服务能力。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机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当前各县区民政局已经遴选了承接项目服务的机构,后续实施动态管理。
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总体按9∶1的比例分担。养老服务机构应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抵扣。民政部门通过线上线下核查、老年人满意度调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养老服务质量抽查,防范出现虚假服务、以次充好等行为。(李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