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失能老年人照护!日照慈善帮扶项目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26-02-01 21:12 浏览量:1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特殊困难家庭照护压力和经济负担,近日,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联合启动“照护无忧”慈善帮扶项目,帮助解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问题,让更多老年人安享舒心晚年。
项目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让利、家庭尽责”的原则,结合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工作,为60周岁以上具有日照市户籍,且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以及其他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慈善帮扶。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自主选择参与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养老机构入住。养老机构本着自愿原则参与,面向本项目帮扶老年人的收费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我市农村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146元/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在床位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获得项目帮扶的老年人向机构缴费时,应先使用养老服务消费券,按照应缴费用的40%最高抵扣800元,市慈善总会再给予应缴费用40%的慈善帮扶,差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聚焦失能老年群体照护需求,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兜底保障措施,推动构建分层分类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664人,集中照护低保失能老年人461名,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券累计领取两万余张,使用率超90%。
“照护无忧”慈善项目申请流程
一、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
1.申请。由老年人或其亲属(监护人)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照护无忧”慈善帮扶项目申请表》(附件1)。自主申请能力不足的老年人家庭,可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政协理员、镇街民政办工作人员帮办代办。
2.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核实申请人的低收入人口身份、年龄等基本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无需复核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指导依托“民政通”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完成能力等级评定。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核实情况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并根据老年人(或其亲属)以及养老机构的意愿,帮助确定养老机构入住。
二、其他困难失能老年人
是指因家庭收入、财产超标(单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超出低保标准1.5倍且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或子女家庭不超过2套普通住房等情形)现行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且家庭确实无力提供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如有其他特殊情形可参照社会救助“一事一议”程序确定。
1.申请。由老年人或其亲属(监护人)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照护无忧”慈善帮扶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社会救助申请流程提交《日照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2)、《社会救助诚信告知承诺书》(附件3)等及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家庭医疗、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的有效票据;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
2.审核。乡镇(街道)按照社会救助核对工作流程对申请家庭的人口、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收到书面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曾进行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可直接采用核对结果,无需重复核对。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指导依托“民政通”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完成能力等级评定。经审核,符合“其他困难失能老年人认定条件的”,在《“照护无忧”慈善帮扶项目申请表》中做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街道)的审核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并告知申请人。对于审核通过的,根据老年人(或其亲属)以及养老机构的意愿,帮助确定养老机构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