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度失能以上老年人可申请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每月最高800元

发布时间:2026-02-05 17:26  浏览量:1

近期,民政部、财政部部署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住在苏州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月最高可领800元电子消费券。

补贴对象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经评估确定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居住地为江苏省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注意: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

不纳入

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能力评估

如“民政通”中老年人个人信息页面已有中度以上失能等级标签,可直接申领电子消费券。缺少有效评估结果的老年人,应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

居家社区

机构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辅具租赁、健康管理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包含“喘息服务”“日托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或按次计算)等。

江苏省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

老年人最终评估结果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最高不超过100元。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补贴形式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向

服务发生地

民政部门申领补贴。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以

电子消费券

形式按自然月向参与补贴项目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不得折现,仅可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购买养老服务。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自付金额的50%、机构养老服务(含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不含押金、会员费)自付金额的40%进行折扣,累计不超过每月800元。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民政通APP(安卓版)

使用民政通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详细步骤

“民政通”不会以任何形式向您索要验证码、密码或银行卡号。请务必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切勿向陌生人透露敏感信息或转账,谨防诈骗。如有任何疑问,请电话咨询民政部门。

苏州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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