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能指定自己的监护人吗?

发布时间:2026-03-06 06:12  浏览量:1

[问]张先生:

检察官您好!请问像一些没有子女的老年人可不可以指定自己的监护人?

[答]蓝姗姗(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您好,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通过订立书面协议指定自己的监护人,无论其是否有子女。并且,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通讯员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