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现行政策规定(2025年4月)

发布时间:2025-04-07 12:32  浏览量:36

1. ​生活补贴​

• ​适用对象​: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

• ​补贴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80元、100元、200元发放;百周岁及以上按山东省规定执行。

• ​发放方式​:区市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根据低保名单,自动核实年满60/80/90周岁的老年人资格,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无需个人申请。

2. ​护理补贴​

• ​适用对象​:低保老年人中,经评估为生活能力2-3级(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且未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者;

•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

​二、申办程序​

1. ​生活补贴

• ​自动核发​:通过低保系统直接关联年龄信息,符合条件的自动发放,无需额外申请。

2. ​护理补贴​

• ​申请​:由本人、家属或代理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交《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 ​审核​:乡镇(街道)3个工作日内核实低保身份、年龄及补贴重复情况,需能力评估的委托第三方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

• ​审批​:乡镇(街道)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通过后录入全省社会救助系统,次月起发放补贴。

1. ​发放规则

• 采用社会化发放,标注“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区分款项;

• 退出低保者,补贴同步终止;

• 支持区市统筹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生活、护理服务(需尊重老年人意愿)。

2. ​监管要求

• 民政、财政部门联合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挪用、拖欠;

• 严格处理虚报骗补、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

1. ​系统整合​:停用原经济困难老年人信息系统,依托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新增补贴模块,实现资格认定、数据管理、统计查询一体化。

2. ​数据管理

• 历史数据导入新系统,动态维护信息;

• 加强殡葬、残疾人等数据比对,精准识别应发、应停、漏发、错发情况,确保发放准确性。

1. ​部门职责

• ​民政部门​:主导资格审核、系统管理及服务统筹;

• ​财政部门​:保障资金拨付,强化绩效评价与运行监控。

2. ​便民措施

• 简化流程,取消个人证明材料提交(如低保身份、年龄等由系统自动核验);

• 护理补贴评估由第三方机构专业化实施,减少申请人负担。

政策依据及官网链接:

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政策文件_烟台市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