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现行政策规定(2025年4月)
发布时间:2025-04-07 12:32 浏览量:35
1. 生活补贴
• 适用对象: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
• 补贴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80元、100元、200元发放;百周岁及以上按山东省规定执行。
• 发放方式:区市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根据低保名单,自动核实年满60/80/90周岁的老年人资格,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无需个人申请。
2. 护理补贴
• 适用对象:低保老年人中,经评估为生活能力2-3级(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且未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者;
•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
二、申办程序1. 生活补贴
• 自动核发:通过低保系统直接关联年龄信息,符合条件的自动发放,无需额外申请。
2. 护理补贴
• 申请:由本人、家属或代理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交《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 审核:乡镇(街道)3个工作日内核实低保身份、年龄及补贴重复情况,需能力评估的委托第三方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
• 审批:乡镇(街道)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通过后录入全省社会救助系统,次月起发放补贴。
1. 发放规则
• 采用社会化发放,标注“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区分款项;
• 退出低保者,补贴同步终止;
• 支持区市统筹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生活、护理服务(需尊重老年人意愿)。
2. 监管要求
• 民政、财政部门联合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挪用、拖欠;
• 严格处理虚报骗补、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
1. 系统整合:停用原经济困难老年人信息系统,依托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新增补贴模块,实现资格认定、数据管理、统计查询一体化。
2. 数据管理
• 历史数据导入新系统,动态维护信息;
• 加强殡葬、残疾人等数据比对,精准识别应发、应停、漏发、错发情况,确保发放准确性。
1. 部门职责
• 民政部门:主导资格审核、系统管理及服务统筹;
• 财政部门:保障资金拨付,强化绩效评价与运行监控。
2. 便民措施
• 简化流程,取消个人证明材料提交(如低保身份、年龄等由系统自动核验);
• 护理补贴评估由第三方机构专业化实施,减少申请人负担。
政策依据及官网链接:
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政策文件_烟台市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