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规定中增设“老年消费者特殊保护”条款

发布时间:2025-12-27 02:40  浏览量:2

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免费鸡蛋的传单递到手中,直播间里“贴心儿女”嘘寒问暖,“专家”口中的“神药”号称能根治顽疾——当这些场景在老年人的生活中频繁上演,一场针对“银发群体”的精准围猎已悄然展开。各类虚假宣传的“治病神药”“养老神器”层出不穷,不断吞噬着老年人的“养老钱”与安全感。 2025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署在全国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打击药品、保健品市场“坑老”“骗老”行为。夸大普通商品或者服务的功效,夸大药品功效疗效,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产品、养生理疗产品、保健品、养老服务等行为是专项整治的重点。 涉老虚假宣传为何屡禁不止?相关乱象治理关键何在?《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方斯远,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李大伟以及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中心食药环犯罪刑事部副主任李晓鹏。 记者:以保健品冒充药品、将普通食品包装成“神器”等行为,可能触犯哪些法律? 方斯远:在法律定性上,这类问题通常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层面。 在民事层面,若商家将普通电子理疗仪宣传为“包治百病的神器”,或者夸大一般保健品的功效,构成了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请求撤销合同,主张三倍赔偿。若商家在保健品中加入非法添加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在行政违法层面,如果只是夸大宣传,未达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依据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法商家进行处罚。例如,将普通食品宣传为有治疗功效即属于虚假宣传。 在刑事犯罪层面,虚构事实(如将廉价糖果谎称为救命神药),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涉嫌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李晓鹏: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的定性已较为明确,但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对“利用老年人弱势地位”的情节未作加重处罚规定(如未区分普通消费者与老年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标准);二是新技术手段(如AI生成虚假宣传内容)的违法成本较低,现有罚款额度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可以考虑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针对老年人实施虚假宣传”的从重处罚条款(如提高罚款倍数至普通情形的1.5倍),并将技术平台的“帮助行为”(如放任AI虚假内容传播)纳入共同违法责任。 记者:为何涉老产品虚假宣传问题屡禁不止? 李大伟:违法成本与收益严重失衡。对一些“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小作坊、小公司,行政罚款、吊销执照的威慑力有限,违法所得远超可能面临的处罚。值得肯定的是,近年来立法不断通过提高惩罚性赔偿倍数、加重刑罚、强化连带责任来抬高违法成本。 技术升级、手段翻新,监管存在“时间差”。监管部门虽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进社区宣传,但不法分子紧跟技术趋势:从早年的地推、电话推销,转向直播间带货、短视频种草、AI虚拟主播讲课。法律和监管规则从制定到落地需要时间,而不法分子专挑监管盲区“钻空子”。 跨地域、跨平台的协同难度大。一些团伙采用“公司+工作室+个人工作群”结构,产品在线下会销、线上直播、私聊群中同时销售,资金通过多张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账户分流,给证据固定、资产追踪和追责带来难度。 方斯远:老年人受骗后,往往因为面子问题或怕子女责怪而选择沉默,或者因为不了解如何保留电子证据(截屏、录音等),导致案件在法律上证据不足。只要受害者不报案,大量案件就无法浮出水面,让不法分子心存侥幸。 记者:目前一些人用“高科技”噱头推销产品,还有人借助AI技术,利用老年人辨别能力较弱和对“权威信息”“情感关怀”的信任心理,AI仿真主播编造虚假信息,制造“认知偏差”,用AI虚拟人设套取情感信任,诱导“非理性消费”。应如何有效治理相关乱象,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 方斯远:面对不法分子利用AI换脸、AI情感欺诈等高科技手段行骗的趋势,单纯依靠“人防”已不足够,必须构建“技术+法律+社会”的立体治理体系。 立法与司法机关需要进一步明确“技术红线”。一方面,强化AI标识义务,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必须强制要求在使用AI生成内容(虚拟主播、合成视频)时,显著标识“AI生成”字样。未履行标识义务导致老年人误认而遭受损失的,技术使用者和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用好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应更加积极地针对此类侵害众多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解决老年人“不敢诉、不会诉”的难题。 网络平台也要压实“守门人”责任。第一,要强化事前审查与实时监控。平台不仅要审核商家资质,更要利用AI对抗AI。开发针对性的算法模型,识别专门针对老年用户群体的“高风险话术”和“异常交易行为”。第二,可以考虑建立“银发保护模式”,探索通过算法识别出老年用户,对其浏览的医疗健康类直播、广告进行更严格的预先审核,并设置“冷静期”或“亲情大额支付预警”机制,如老年人进行异常大额转账或消费时,系统自动通知其关联的子女亲属进行二次确认。 社区与家庭需要构建“情感防火墙”。一方面,子女应努力弥补老年人的情感缺失;另一方面,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应重点关注独居老人,建立“高风险老人”档案,强化社区网格化治理,将反诈宣传融入社区医疗和养老服务中。 行业协会与社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治。建立保健品及直播带货的行业“黑名单”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主播和商家实行行业禁入。 李晓鹏:涉老骗局不仅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更威胁社会诚信与家庭稳定。唯有通过“立法—监管—平台—教育”的全链条治理,方能织密老年人权益保护网,切实守护“养老钱”。 建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设“老年消费者特殊保护”条款,明确“利用情感诱导、虚构权威等方式针对老年人实施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及加重处罚规则;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细化“涉健康医疗类AI内容”的审核义务,要求提供者对生成的“专家解读”“政策说明”标注“AI生成”并附信息来源验证链接。